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关关税自主权和行政管理权、税款支配权是近代海关主权的三大基本权力。海关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就其职能而言,它是一个主权国家设在沿海、沿边及内地某些对外开放口岸,管理进出口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征收关税并办理相关事物的行政机关。显然,关税主权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控制对外交往和贸易,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海关主权之一的关税自主权自然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而我国自鸦片战争以后,被迫接受英国强加的“协定关税”原则;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又被迫接受值百抽五的海关税率。自此,这条“值百抽五”的征税标准一直持续到1929年2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实施《国定进口税则》(平均税率为8.5%),中间71年没有变动过。此外,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不仅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而且逐步攫取了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权。以后又利用武昌起义后海关监督逃跑的机会,攫夺了中国关税税款保管权。我国的关税自主权遭到严重破坏,从而使这一本应保护本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国家机关,反而成为列强扼制中国财政命脉、干涉中国内政的据点。 本文写作建立在对原始材料的综合及归纳的基础上,主要是关税会议档案资料和民国时期的《申报》,采用叙述与分析相结合的写作方法,试图通过这些原始资料的综合,再加上前人关于二·五附加税的论述和今人的研究成果,全面探讨二·五附加税的全貌,把二·五附加税征收的原因、税率、税额、用途、奢侈品问题、征收时间、各国态度、征收机关和保管机关等述说清楚,以补以往研究成果中的不足。引起学人对二·五附加税研究的重视,也是本文写作的一个目的。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前言部分简要叙述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的历程以及关税二·五附加税问题的研究现状。 第一章主要介绍关税附加税问题提出的背景。征收关税附加税问题是中国与列强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关税、厘金和子口税问题上长期矛盾冲突的产物。二·五附税的征收是和裁撤厘金联系在一起的,对清政府来说,厘金的征收往往被地方官府所把持,清政府想要收回地方政府的部分财权和权力,遏止财权下移,整顿或清理厘金,自厘金制度产生以来就没有停止过。而各地厘金局卡的任意苛求显然是列强倾销洋货、搜刮土货的最大障碍。为了排除这种障碍,便有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虽然渐次推行,但地方政府为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竭力阻止子口税的推行,并采取种种手段与子口税争夺财源。而对于清政府来说,它和列强之间在征收厘金和子口税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分歧。虽然子口税制度的实行使中央政府增加了一笔财政收入,但子口税是英国政府提出的,清政府只是被迫接受。鉴于以上原因,清政府和列强之间在子口税问题上的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裁厘加税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之间交涉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章华盛顿会议与关于附加税问题的决议,主要介绍华盛顿会议召开的原因;中国代表在华会上的努力;华会对于二·五附加税的讨论和华会条约对二·五附加税的规定,包括附加税税率、税额、实行时间、用途、奢侈品、各国对二·五附加税的态度和征收机关与保管等问题的讨论等。华盛顿会议通过的《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仍然没有改变中国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所不同的仅是增加了切合当时物价实际情况的“切实”两字,而这两字在《辛丑条约》早已有之。这个条约只是在修约期限上有些松弛,即由10年改为7年。条约所规定的附加税,也是1902、1903年中英、中美、中日商约所规定的,这里只不过重加承认而已;至于附加税征收的实行日期、用途、条件尚须由一个“特别会议议决之”,这就把上述的点滴改进付诸可望而不可及了。至于中国代表团热切要求的关税自主权问题,在条约中则只字不提。 第三章关税特别会议上关于附加税问题的谈判,主要介绍召开关会时的中外政治背景;关会召开的原因;列强在关会上的勾心斗角;中国政府对关税会议的期望、失望;中国各实力派对关会的态度;关会历次会议关于附加税税率、税额、实行时间、用途、各国对二·五附加税的态度和征收机关与保管等问题的讨论;关会的结果等。在关税特别会议上,中国政府本来信心百倍地想争回关税自主,或者实行7级差等税率,以此来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可是列强借口中国内乱,在关税特别会议上百般刁难中国代表,最后关税特别会议不了了之,所有在关税特别会议上已经决定的各种重要议案付诸东流。 第四章二·五附税的正式确立,主要介绍由于广州国民政府自动征收二·五附税和英国重提二·五附加税提案,北京政府于是认为可以实行二·五附税,颁布了《二·五附税三令之内容》,至此,二·五附加税才得以由北京政府以中央政府的名义下令在全国征收。以及各地实行二·五附加税的情形;地方实力派对二·五附加税款的截留;中外商民对二·五附加税的态度;中央政府的无奈等。二·五附税虽然开征,但北京政府与地方军阀对于二·五附加税款额支配问题达不成协议。北京政府主张附加税收入全解归中央,地方军阀以种种借口截留附加税。所以二·五附税开征后,北京政府的财政状况并不见好转。 结语部分,说明从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订立《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条约》,以条约形式承认中国征收附加税,到1927年中国各地相继征收二·五附加税为止,中国经过6年的时间花费巨额金钱,终于换得了总数年收不过3600万余元的二·五附加税。但中国政府还是丧失了很多东西,包括金钱和国民经济损失两方面。二·五附加税征收的最大难度在于中国当时没有关税自主权,只要中国不能实现关税自主,任何关于关税的些微改革都不可能顺利进行。 但是,关税二·五附加税作为在中国裁撤厘金之前,协定税率和国定税率之间的一种过渡办法,在中国关税自主的历程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二·五附加税的实施可以说是中国关税史上一个显著的界碑,它打破了自1858年的中英、中美、中法《天津条约》及《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签订后中国关税为“值百抽五”硬性税率束缚。而且民国年间掀起的关税自主浪潮,正是由于二·五附加税征收而趋向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