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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位論文以“明清之際西班牙方濟會在華傳教研究(1579-1732)”為題,對以西班牙傳教士為主體的方濟會在華傳教活動進行陳述、分析和研究。雖然方濟會是繼耶穌會之後入華的第二大天主教修會,但是其在中國天主教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卻一直被中國學術界所忽視。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大陸學者首先拉開了方濟會入華傳教研究的帷幕,但是由於缺少史料,研究活動受到制約。筆者旨在通過對這一課題的研究,弄清方濟會在華傳教的路線、方法、策略和對象,活動區域和範圍,在“中國禮儀之爭”中的立場和策略,以及對天主教在華傳教活動的影響。 1579年至1732年是方濟會在華進行傳教活動的一個重要的時期,這一時期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1-1579年至1632年,為方濟會入華前的醞釀、嘗試、失敗和放棄的階段。2-1633年至1670年,為方濟會入華傳教,開闢中國山東教區的階段。由於方濟會與耶穌會不同的傳教路線和策略,利安當神父在“中國禮儀”問題上與耶穌會發生爭拗,並因此而成為跨世紀的“中國禮儀之爭”始作俑者之一。3-1671年至1692年,為方濟會在華傳教迅速發展的階段,在恢復山東教區之外,西班牙傳教士叉開闢了廣東、福建和江西教區,確立了他們在華傳教的大格局。4-1693年至1722年,為康熙皇帝與羅馬教廷就“中國禮儀”進行論戰的階段。在這場論戰中,方濟會傳教士的觀點和立場逐步向耶穌會靠近,並最終與耶穌會為伍,他們中大部份人遵康熙皇帝之命,領取“印票”繼續留華傳教。5-1723年至1732年,為雍正皇帝全面禁止天主教的階段。1722年底康熙駕崩,雍正繼成帝位,隨後一場全面禁教運動便陸續在全國展開。以廣州為總部的方濟會在收容和接待被從各地驅逐而來的傳教士同時,依然在廣東或冒險潛入福建、江西和山東繼續傳教。1732年(雍正十年),居在廣州的傳教士全部被驅逐到澳門,西班牙傳教士也被迫離開中國大陸,但他們中的一些人毅然決定留在澳門,繼續他們在華的傳教事業。 如果說耶穌會是明清之際在華傳教的主力軍,那麼西班牙方濟會則是一支不應被忽視的同盟軍,他們的所作所為使天主教在華傳教活動進入了一個多元化的時期。這種多元化不僅體現在傳教實體數量的增加,亦體現在他們與耶穌會不同的傳教方法、策略、對象等多個方面。正是這種多元化保證了天主教在華傳教事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