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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教育问题一直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其中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因为儿童期处于学习的关键期,其义务教育普及率的高低,教育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残疾儿童今后能否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大问题。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会员国应保证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包括使最严重残疾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1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我国对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也逐渐重视起来,出台了一系列与残疾儿童教育有关的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这些都对残疾儿童教育保障做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也在加大对残疾儿童教育的资金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特殊教育学校也随之不断增加,办学条件也在逐步改善,特殊教育的形式也日益多样。此外,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职称也在逐渐提高,为残疾儿童教育提供了师资保障。尽管我国已经在残疾儿童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通过对文献资料和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比例低和升学率低,教育质量差的问题,究其原因,其一是我国法律保障不完善。缺乏专门针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法律,现有立法针对性不足,层次较低,强制力较差,具体操作无法可依;其二是资金保障不充足,资金投入在地区间、城乡间分布不均衡,经费支出相对不足,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其三是学校建设不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无障碍设施缺乏,特殊教育学校在城乡间、区域间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办学条件差;其四是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生师比过大,同时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较低,经验缺乏不能满足残疾儿童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正是源于以上几点,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寻求适合我国的一些有益做法,为我国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提供一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