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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的成效,使其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足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开辟了公益司法保护的新路径。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基础理论的探究,分析诉前程序的价值和功能,能够加深对该项制度的认识。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司法体制中,乃至整个法治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在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使得通过诉前程序联结起来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够加强交流协作,有助于指导后续实践,推动中国法治的建设发展。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概括论述,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另外,通过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诉讼中的复议前置进行对比,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独特优势。第二部分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试点阶段和常态化推行阶段的成效进行分析,从实践成果中总结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法律监督、保护公益、沟通对话、案件分流、防范风险五大法律功能。第三部分重点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行政、检察、审判三个领域的理论意义和衔接作用进行深入剖析。阐明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法秩序的保障,一方面体现了诉前程序对行政自制尊重,另一方面诉前程序能够以外部监督的方式对行政内部监督不足进行补充。论述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在重新构建的检察监督制度中担任重要的角色,诉前程序的设立符合检察监督制度新时代的发展方向,促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发生了转移,补强了检察监督体系的短板。还阐释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衔接,诉讼程序因为诉前程序的前期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诉前程序也因为诉讼程序有了坚实后盾,两者相互配合使得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稳步发展。第四部分以理论基础为指导,确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适用原则和标准,并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线索来源、调查核实、法律文书设计、检察建议、后续监督等具体操作问题,提出可行有效的建议,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制度设计,便于今后发展运行。第五部分作为结语,对全文进行简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