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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益,当今世界各国,无不积极地创新手段,加强政府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湖南作为中部省份,一直以来把建设优质政务服务环境作为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提出要建设“法治湖南”,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一系列创新性地规章制度,目的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政府管理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将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在一个场所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现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国外“市政厅”模式的借鉴和应用,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并逐步发展。但政务服务中心毕竟是新事物,如何适应并服务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值得研究。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历了我国政务服务中心起步、衰落到发展的普遍经历,因而对它进行剖析具有代表性和现实意义。本文尝试引入无边界组织理论,对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分析和再造。文章首先分析了无边界组织理论与政务服务中心在理念和组织设计方面的耦合性;然后,根据无边界组织理论的内容体系分析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无边界组织理论,从组织结构、制度安排等方面对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了再造策略。针对垂直边界障碍,提出要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审批制;针对水平边界障碍,提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要实行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制;针对外部边界障碍,提出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目的办事流程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加强信息公开,实行民主评议,引导公众参与;针对地理边界障碍,提出要实现政务服务电子化。再造后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缩短审批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以期政务服务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塑造政务服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