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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不会撒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实物证据被污染、损坏甚至灭失,就可能影响整个刑事诉讼的结果。另外,如果因为办案人员主观因素,造成实物证据被篡改、被替换甚至根本是伪造的,将极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不仅不利于事实真相的查明,也会严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能够充分保证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同时也能规范对实物证据的收集、保管、运输等行为。对实现刑事公平正义和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除引言、结论外,分正文五个部分对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第一部分是关于实物证据保管链一些基本概念的分析。通过阐述实物证据的范围、特点和保管链的相关概念,说明了实物证据保管链的要求,以及建立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作用。第二部分是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包括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理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理论以及宪法物权保护的要求。说明实物证据保管链的证明能对实物证据的真实性和同一性进行确认,以充分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阐述了建立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是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着重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其对我国建立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我国当前在实物证据保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取证环节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和保管不善对实物证据采纳的影响。第五部分是对建立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建议。主张首先建立实物证据保管中心,负责实物证据的保管工作,其次通过立法构建严密的记录体系并制定实物证据的流转规则,最后确定实物证据保管链的审查程序并完善相关人员出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