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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Internet的普及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形式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这是一场信息技术的革命,这是人类不断进步的标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臻成熟,电子商务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新经济模式,它的发展程度必将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它的出现,不仅对传统贸易形式和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国际税收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子商务是基于因特网之上的商务活动,其贸易的形式、途径、手段均与传统的实物交易有本质的区别,由此带来的税收问题必然有其自身的特点,包括虚拟化(交易行为虚拟化、税收概念虚拟化、税务信息虚拟化、税收原则虚拟化)、多国性、隐蔽性、便捷性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对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着很多困难,例如是否征税、如何征税、征多少税等问题都成为世界争论的焦点。各国各组织各抒己见,但总的来说分为两派——以美国为首的免税派和以欧盟为首的主税派。 为了公平竞争,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对电子商务征税应当是迟早的事。但是,电子商务的无形性、国际性等特点,对传统的征税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首先,电子商务的无形性和国际性使传统的“常设机构”、纳税主体、纳税客体难以确定。其次,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导致税收征管和稽查失去了票据基础,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这就为避税漏税提供了便利,造成大量税款流失。最后,世界各国的税制主要是以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为基础进行税收管辖的。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的难以确定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收居民的难以判断对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电子商务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贸易额不断增加。它的发展毫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