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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体系的稳定既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又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与金融主权。存款保险制度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在维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金融自由化的加剧,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为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创新性的金融制度具有两面性,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该制度本身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这些消极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防范机制将会给经融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本文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风险进行分析,使人们了解我国对金融机构在发生危机时实行的全额隐含式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的可能性是极大的。文章主要有三个部分。首先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以及制度职能分析等。然后在人们对存款保险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包括四方面。分别是: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需要、国家隐性担保已变成政府的沉重负担、有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利于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监管。第二,我国现实的经济环境是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与存款竞争市场并存。在我国这种具体的经济环境下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进行分析。分析得出,我国隐性的全额担保制度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大,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保险费率的合理设计来降低道德风险的产生。我国的存款性金融机构类型不同而且这些存款式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差异比较大,所以在单一的“零费率”的隐性全额担保下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建立“级别费率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防范逆向选择问题。一些市场性、体制性等方面的障也制约着我国建立该制度。最后,在解决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想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包括职能定位、组织形式、保险基金、保险范围、保险程度这五个方面。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改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的过度依赖,同时让没有国家担保的股份制银行等其他中小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站在了同一竞争的战线上,从而使我国的金融体系协调发展。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的复杂性课题,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的尝试性探索,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