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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对新农合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做了具体的规定,为各级部门推行实施新农合制度给出了依据。至此,新农合制度正式确立并实施。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新医改意见,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医改提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其目标是2009-2011年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均达到90%以上,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着以下原则: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体现在参合农民人数历史最高、新农合基金筹集规模及受益人群数量增加、医疗补助标准不断提升等方面。但也催生了一些问题,在本文中着重讨论以下几点:1.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制定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各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制定范围不仅应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而且从药品品种结构、数量上也要合理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时更新并合理使用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原因却较少达到以上要求。2.医药费用居高不下:虽然参合农民在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上得到了部分补偿,但医疗费用却在逐年上涨,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与此问题相伴随的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点进行着重讨论:参合农民不正确的消费理念与医生医院的利益驱动导致诱导消费现象使得农村人均医疗消费增高;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进口特殊材料的现象导致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沉重。3.基层卫生建设不足: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不足,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使基层医疗机构难以满足复杂多样的疾病诊治。由于农村药物供应网和终端药品管理的不完善,也使得农村基本药物和报销药物可及性差。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参考实证、分析影响问题的因素并力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