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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参加2008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冬季训练营(广西梧州)的四支U-15球队的运动员、部分教练员为调查对象,以足球“小型比赛”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调查法、视频解析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足球“小型比赛”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并结合测试比赛录像的相关数据和反馈问卷统计分析,对足球“小型比赛”与11对11的比赛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研究结果归纳如下:
1.易于开展“小型比赛”训练,比赛训练所需的场地空间小;
2.教练员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个别辅导;
3.运动员在“小型比赛”中发挥更好,更有成功感;
4.在一个标准的场地内可以让更多的运动员同时参加“小型比赛”,最多可以有70名运动员同时参加比赛;
5.在“小型比赛”中,青少年体验到了游戏的快乐及成功感,他们也就更愿意留在中,教练员也就很少担心会出现球员离队的问题;
6.在没有比赛胜负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比赛训练,青少年运动员可以更自由发挥自己的水平;
7.足球“小型比赛”训练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长期发展模式(LTAD)是一致的,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及运动技能形成规律;
8.在“小型比赛”中,运动员参与比赛积极性高,运动负荷能控制在最佳的范围,有利于运动员身体素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