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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对反洗钱基本上达成共识。反洗钱立法和行动主要围绕金融机构展开,并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先导。本文试图重新审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理论基础,通过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经验,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规范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及创新点。第一部分为金融机构洗钱概述。从洗钱的基本含义入手,指出其实质在于非法收入的形式合法性,将洗钱分为广义的洗钱行为和狭义的洗钱犯罪,指出两者在上游犯罪方面、下游客观行为方面、主观方面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洗钱过程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有时泾渭分明,有时则含混难辨。洗钱过程的每一阶段都与金融机构息息相关。因为其特殊地位、自身反洗钱制度的欠缺、自身利益的驱使,金融机构成为了洗钱的主要通道。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高科技飞速发展,金融机构洗钱表现出范围上日具跨国性、手段上日渐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理论基础。从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重要产业部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出发,论证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先,从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上看,本质上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市场信用;从金融业竞争上看,本质上体现了金融机构的制度竞争;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角度上看,本质上有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金融机构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便利条件,成为反洗钱的第一线,本质体现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文章继续从金融行业的特殊地位、金融机构的特殊角色深入,分析了金融机构从传统角色向现代角色的嬗变,指出了当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缺失,并提出通过强化社会责任感、建构制度和完善监管加以弥补。第三部分为国外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和法律规范。通过分析一项对加拿大金融机构的调查报告,粗略概括了国外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然后描述了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规范,介绍了联合国、欧盟、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