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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长期存在,缘于历史、社会、政治、文化和其自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当前,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它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人权提出了挑战。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重视这一群体和这一社会现象,认真解读国外解决这一问题的视角和方法,借鉴国外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优点,为我国提供一些帮助。同时,认清我国这一群体的特征和构成、形成这一群体的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和文化原因,才能在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我国的救助制度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尽管有了质的突破,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除要坚持以人为本外,更多的还要从制度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权及完善相关法律入手,进一步完善救助保障制度建设、明晰救助对象群体分类、建立监督制度、运用合理的救助实施方法、明确救助主体和责任,同时还要提高被救助人员的求助意识,消除职业乞讨人员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总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明确救助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救助对象的类别,能够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每个公民,无论这个公民是健康的,亦或是残疾的,甚至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真正建成“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