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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技术辩证的视角出发,将研究范围着眼于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以国家政法理念的演变与政法工作的基层经验为考察对象,探寻基层社会自主治理模式的发展与国家在不同阶段所采取的政法策略。在此基础上,分析政法机关如何在正式制度的框架中运作案件,以使裁判结果隐藏了两造争议的实质性过程,并以“枫桥经验”为例证,分析曾长期主导基层政法工作的斗争哲学。基于实例的验证,研究了政法领域的宏观制度设计遭遇微观的非正式制度实践之时出现的种种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形成的因素,本文给出了两种历史解释,以论证从私权保护的理念建构起法治共识的必要性,最终放弃斗争哲学,复苏人文精神,实现从政法国家向法治社会的平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