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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运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运输方式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内河水运基础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建设环节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也使得国家投入资金的效率大为降低,延缓了我国内河水运建设的发展。如何加强有限的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的监管,使之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安全、银行贷款的按期还本付息和市场筹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就成为“十一五”期间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调研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监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首次从内河水运资金监管相关的理论基础出发,针对我国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为我国内河水运的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介绍了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对内河水运年建设资金监管涉及的理论进行了归纳总结。以往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监管研究往往只有实际经验做法的总结,一方面没有深入到理论程度,另一方面往往都是一种事后的监管,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起点,通过对我国内河水运行业建设资金监管机制进行分析,指出了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体制改革的方向,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目前水运基础建设资金监管完善的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作为《交通财务“十一五”重点工作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之一,本文的成果之一就是提出了内河水运行业建设资金监管对策,为交通部起草《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规程》(建议稿)提供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本文首次探寻了内河水运资金监管的理论渊源,在此理论基础上针对我国内河水运资金监管的现状,尝试建立相应的监管方法和体系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