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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从现代破产法的先进理念和合伙企业制度的理论出发,对我国建立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且提出了建立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一些初步构想。全文分为五章,约三万一千余字。第一章着重从理论上论述了合伙企业破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我国目前的破产法适用范围存在的争议以及我国破产法草案几次修改的讨论开始,通过对现代破产法的新价值取向的分析,从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贯彻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几个方面辩证的论述了合伙企业破产的必要性。而后,又接着阐明,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保障合伙企业破产的可行性,而不会发生法律制度上的混乱和实际执行时的困难。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合伙企业破产的两个要件:破产原因和破产能力。从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独特性质以及破产法的价值取向论证了合伙企业破产的原因应该是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又通过对破产立法主义的倾向的分析,结合法人、自然人的破产能力以及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合伙企业本身的相对独立性,得出了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也应该具有破产能力的结论。第三章讨论分析了合伙企业破产与合伙人破产的关系,详细的讨论了二者的破产对相互的影响以及如何对两者的债权人进行分别偿还。第四章则分析了合伙企业破产的两个实体问题:即合伙企业破产财产和合伙企业破产债权。详细的界定了破产财产的范围,即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目前拥有的一部分财产;与此同时,通过对不同的国家合伙企业破产债权的确定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最终确定了我国的合伙企业的破产债权的确定方式。第五章主要讨论了合伙企业破产免责,就破产免责的模式、条件和结果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