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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义务是卖方一项重要的义务,它关系到买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卖方的这一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显得额外的重要,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且具有货物数量大、备货时间长、手续复杂、风险大等特点,瑕疵履行往往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有关卖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适应国际立法的趋势,促进国内尤其是国际贸易发展。 本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卖方瑕疵担保责任的一般理论,明确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分类、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同时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之间的关系,以及异议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协调问题。 第二章主要介绍两大法系有关卖方瑕疵担保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尤其是大陆法系相关规定的改革,使得两大法系呈现出殊途同归的局面,为国际实体法在这一领域的统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具体介绍了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及其与两大法系相比所具有的优势与不足。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合同法》对卖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且比照《公约》的内容,找出我国《合同法》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应的建议。 瑕疵担保制度已经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始终发挥着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买方利益的独特价值和作用,随着国际货物贸易的不断繁荣和发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也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两大法系的趋同化发展,也将使《公约》的适用更加广泛。 我国《合同法》拥有自己完善的瑕疵担保责任体系,总体上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只是在体系设置和个别规定上还稍有欠缺,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将会更好的促进国内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