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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进行艰苦卓绝抗日战争的伟大时期,也是积极推进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辉煌时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下,结合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实际,进行了法治建设的伟大探索和实践,确立了保障人民民主、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设计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国体和政体,制定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宪法性文件,独创了“参议会制”的民主政治制度,创建了“三三制”的政权新形式,施行了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在革命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立法、司法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就,开创了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也为现行法治建设提供了活水源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标志着中华民族依法治国伟大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理论与实践历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党法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正确处理党法关系,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民以吏为师”,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最根本的保证;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