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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由于医学上存在一些目前仍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医生在治疗时偶然的失误甚至是由医疗行为伴生的对人体的侵袭性和危险性,使医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使患者的健康或生命受到威胁。我国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仍缺少完善的法律解决机制。因此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渐渐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但是该法在出台不久就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其通过行政部门运用行政调解的方法解决医疗纠纷显然不能平息受害患者及家属的愤怒与痛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