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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种粮主体的种粮积极性是保障我国粮食数量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非农领域的比较收益高,农业的劳动生产要素往往会流入非农领域,农户种粮积极性不高,粗放种粮,甚至土地抛荒或者季节性抛荒时有发生。土地托管组织是近几年新兴的基层经济组织,对于解决土地抛荒、粗放经营等种植者种粮意愿不高的问题具有显著成效。为更好的探讨土地托管对于提升种粮主体种粮意愿的影响,本文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依据现有种粮主体分类方法和形式,总结了我国现有的四类种粮主体:兼业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并对四类种植主体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分析四类种粮主体不同的农业经营形式,探讨了土地托管提升种粮主体种粮意愿的机理。本文运用二分类Logistic模型分析了兼业农户参与土地托管意愿的影响因素。户主的年龄、愿意且容易找到工作、找到工作的日工资、需要他人提供农机服务以及对土地托管的认知是影响兼业农户参与土地托管的重要因素。年龄偏大的农户更倾向于不参加土地托管;越容易找到工作,找到的工作工资越高,越倾向于参加土地托管;需要他人提供农机的服务项目越多,对土地托管越了解,越愿意参加土地托管。而户主受教育水平、劳动力健康状况、耕地面积等因素对于兼业农户参加土地托管意愿影响并不明显。对于种粮主体中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采用典型案例分析影响其参与土地托管的因素。对这三类种粮主体来说,除了对土地托管的认知是影响他们参与土地托管服务的因素之一,由于其经营规模、经营形式、种植结构的不同,影响因素也各不相同。种粮大户参加土地托管主要因素有耕地的地理位置、家庭目前农机具情况、参加土地托管的费用和形式以及对土地托管的评价。对于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而言,由于自身具备一定的资金、机械设备以及雇佣工人,这两类主体参与土地托管的形式更倾向于成为托管组织的会员,利用自身的农业资源优势,在经营自有耕地的同时向周围农户提供农业服务,另外由于托管组织的农资价格、农资质量、农作物收购价格等成为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考虑是否参加土地托管的因素之一。由于影响种粮主体参与土地托管的因素不一,文章提出了几点提升种粮主体参与土地托管意愿的政策建议:通过媒体报道,宣传彩页,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讲座等形式,加深农户对土地托管服务的认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农户就近从事非农生产的机会;针对拥有不同土地托管需求的农户,不断创新土地托管形式;完善土地托管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