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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因征地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呈激增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农村土地征收虽是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但征收必须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为前提,此乃平息征地矛盾的良方。纵观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立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仍存在诸如补偿标准测算方法不科学、补偿范围偏窄、他项权补偿不合理、标准执行上缺乏制度保障、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等多种问题。实行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在总结验收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立法做进一步的修改,成为当前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15年1月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在3个县开展到2016年12月扩大至33个县,再到2017年11月试点期限延长1年,这一系列举措显示出国家对此次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法解释学方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主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立法上的弊端,并在借鉴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有益经验以及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后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相关修法工作尽以绵薄之力。本文包括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语部分之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立法体系从宏观上进行建构;其次,对这些立法从内容上进行深入剥析,指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立法上存在标准测算方法不科学、补偿范围偏窄、他项权补偿不合理、标准执行上缺乏制度保障等诸多问题。这些立法上的问题是造成被征地农民暴力抗征的根源所在,从而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找寻突破口。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改革试点的启示。主要以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为切入点,结合改革试点地区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分析此次改革试点在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上的新尝试,并从学理论证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撷取其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为后文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出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第三部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未解决问题的再探讨。首先,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此次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未涉及到或未有实质性突破的领域进行深入探讨,指出改革试点在吸纳间接损失补偿、提高他项权补偿以及健全补偿标准争议解决机制上所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国外在此方面的相关做法,以从国外先进立法例中寻求启示。第四部分,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立法的建议。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借鉴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参考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从标准制定、标准执行以及标准争议解决三方面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出制度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