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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转型改革是继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的我国目前面临的又一重要的税制改革,本文从税法学的角度,综合运用比较、法经济学、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重点剖析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法存在的制度缺陷,论证了增值税法转型改革的必要性;从财政承受能力、经济适应性和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论证了增值税法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的可行性;并从转型方案的设计和配套改革措施两个方面提出了转型改革的具体举措。全文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增值税法转型改革的必要性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类型增值税法的概念,对三种类型增值税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概述了我国增值税法制度的形成,分析了我国“九四”税制改革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原因,为全文作必要的理论铺垫;然后,重点阐述了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制度缺陷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对我国目前生产型增值税法中纳税主体制度、征收范围制度、税率制度、征管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剖析,以论证我国增值税法转型改革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对增值税法转型改革的可行性分析。本章简要了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在增值税法类型选择上的实践,重点分析了国内关于增值税法类型选择的不同观点;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本文主张: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目前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理想选择。以此为基点,本文从财政承受能力、经济适应性和税收征管水平三个方面论证了增值税法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的可行性。第三章介绍了增值税法转型改革的具体举措。本章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转型方案中的两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转型步骤上应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转型,在抵扣办法上应实行全额抵扣;第二部分是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从纳税主体制度改革、征收范围制度改革、税率制度改革及征管模式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增值税法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