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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政府旧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人们正在试图寻找多种有效途径来克服政府单一治理社会的不足,其中社会中介组织是人们寄予厚望的一个关注点。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各方利益均衡的社会。西方发达国家在近几十年间得以快速稳定发展,受益于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这三元社会结构的合理性与动态平衡性。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并不要求强化政府的主导力量,扩大政府组织的规模,而是要充分利用好社会中介组织,运用社会自身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平衡利益冲突,从而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宏观管理,保持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较有效地解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导致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和谐社会合理结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我国长期以来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社会建设有所忽视,从而引发了社会领域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理论。分析社会中介组织的涵义、类型和特征,介绍社会中介组织的一般功能。第二部分阐述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在了解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外几个典型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成功经验的介绍,得出对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启示。第三部分剖析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结合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社会中介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第四部分提出如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最大功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本文主要从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角度出发,认为需从构建健全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塑造社会中介组织良性发展的环境、建立和完善行业自组织管理系统等方面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