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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反腐斗争的复杂化,举报人的面临的威胁和危险越来越大,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屡有发生。对举报人的每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国家应当给举报人或证人提供更多的立法保护和制度支持,但从总体上来看,举报人权利保护问题在刑事司法领域还是长期遭受冷遇。立法和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但多抽象零散,缺乏可操作性,不足以构建一个完善的举报人保护体系。实践中重义务轻权利的工具主义理念也进一步造成保护工作中的消极局面和查处打击报复行为的不力。我国检察机关一直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因为署名举报司法成本较低、可信度较强、查处成案率较高,但现实中群众因为害怕实名举报遭受打击报复而多选择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率高居不下使得检察机关追查职务犯罪的效率大打折扣。为了引导公民积极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和补偿制度十分重要,但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只是指出“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至于举报奖励的办法、条件、数额、申报、审批、发放、备案、保密等具体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加之举报奖励的经费没有保障,公开奖励中存在泄密的情况,因此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十分必要。针对以上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应从国情出发,借鉴法治国家保护举报人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举报法》,进一步明确举报人权利和举报受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依法惩处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强化问责机制,追究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这才是对举报人权利最好的保护。立法只是其中一个层面,另外还需确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来保障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这需要从机制、体制上进行完善,在机制建设上有所作为。通过对举报线索管理制度、保密机制、举报人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举报奖励和补偿这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举报线索的保密安全,最大限度消除举报人安全顾虑,给以举报人切实有效的保护,极大激发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归纳,对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并融入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建立契合我国刑事法律的举报人保护立法和举报人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