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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是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乃至中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始终是我国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运行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目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侵犯的主要问题已由原来的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等市场违规炒作变为以合法形式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侵犯与投资的掠夺。主要表现为“隧道输送”、融资圈钱、基于股价过高而带来的泡沫风险、法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基于现有证券发行体制而受到的差别对待等等。本文通过分析和比较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中忽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往往被忽略甚至剥夺,使得证券市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衔接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断裂。从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证券市场和投资者的保护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只有当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形成关联,股价与股票的收益建立起密切的关联,使得股价的涨幅是基于切实的价值基础,才能降低我国股市的投机性,使得广大投资者多能通过公司的收益得到合理的回报,也才能避免人为的炒作加大股市的泡沫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途径分为公司治理、市场规则和诉讼制度等三个方面。在公司治理的完善中要真正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是要平衡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和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使其相互制衡,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股权利益。只有当中小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具有实在的权利保障的时候,才能相应得到利益保障。本文主要对股东投票制度、董事制度等涉及股东在公司民主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对于证券市场而言,为保证其正常经营并为其成员提供最大效用,就要求为其提供公共的监督服务。笔者提出了以完善证券发行体制和完善诉讼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方案,使得在证券市场中政府的外部监督与中小投资者的法律诉求相结合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体制。建立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