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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广泛的实践应用。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者,使其与外部股东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解决代理冲突问题,提升公司价值。但是现实中股权激励是否起到了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呢,这需要通过实证分析来进行验证。2006年至2010年间实施了正式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共有970组,其中有部分样本高管权益总额、总股数等变量数据缺失,另有部分样本数据明显有误,如资产负债率大于1。为保证实证结果的正确可靠,删除这类样本数据及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后,得到355组数据完整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进行本文的实证分析。因此本文使用2006年至2010年间的355组实施了正式股权激励计划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数据以及2006年至2010年间的355组未实施正式股权激励计划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对比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盈余管理和公司业绩两个角度分别探讨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本文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数据库》,另外有部分数据如非经常性损失项目来源于《P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本文在研读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相关文献的时候,发现大部分探讨股权激励程度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文献都是以会计项目计算出的财务指标作为变量反应公司绩效情况,而忽略了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若股权激励会诱发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的话,盈余管理会使得以会计项目计算的财务指标并不能真实的反应公司绩效,会计项目已经因为盈余管理行为而偏离了真实的情况。所以若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股权激励会诱发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的话,要真实的反应公司绩效必须从会计项目计算的财务指标中剔除盈余管理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本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及意义以及本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二章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了历史文献综述,一方面是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文献综述,另一方面是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相关性的文献综述。通过分析国内外学者们的相关研究,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一个新思路,以求得到更加真实的结论。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股权激励公司治理效应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最优契约、信息传递以及控制权等理论的角度阐释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以及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第四章探讨了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的盈余管理方面的相关性。对355组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以高官持股比例代表的股权激励程度与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在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高官以其他形式持有的公司股份越高越能有效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当样本中加入了另外355组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明显减弱,甚至呈现出正相关性,说明正式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诱发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第五章探讨了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的公司业绩方面的相关性。由于正式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诱发更多的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而盈余管理行为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绩效表现,因此直接用会计利润表示公司业绩有失真实性。本文为了探讨股权激励与真实的公司业绩方面的相关性,拟剔除盈余管理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使用355组实施了正式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实施了正式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以高官持股比例所代表的激励程度越大,剔除盈余管理因素影响前的公司业绩表现越好。所以表面上看,正式的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正向的积极影响。之后本文继续使用同样的355组实施了正式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实施了正式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股权激励的程度与剔除了盈余管理因素影响的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明显减弱,甚至呈现出负向相关性。说明,正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没有对公司的真实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第六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即正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并没有产生理论上应有的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其一方面会诱发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并没有对真实的公司业绩产生正向的积极影响。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体制还需要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更加的健全。因此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增加管理层操纵公司信息的成本,使正式的股权激励计划能产生积极有效的公司治理效应。在本文的最后还提出了对未来相关领域的研究展望,以期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能更加的完善。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层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同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能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2)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层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同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的负相关性显著削弱。即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并不能有效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相反会诱使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3)若公司业绩不剔除盈余管理因素影响,则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其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同总资产报酬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对其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的力度越大,其公司的剔除行业因素影响的业绩表现也相应越好。(4)若公司业绩剔除盈余管理因素影响,则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同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相关性不再显著,甚至表现出负向相关性。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对其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的力度越大,其公司的剔除盈余管理因素影响的业绩表现并不会相应越好。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股权激励没有起到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的原因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管,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了一种直接的高管福利而非一种激励机制。为使股权激励更加的规范和有效,本文认为一方面需加强公司内部监管包括组建专门的薪酬委员会用于制定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切实的达到监督公司高管的目的;另一方面需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包括更加严格的外部审计要求以及健全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全面、严谨、详细。本文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使得更多的学者关注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并通过提出更多的更加切实有效的建议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使其能真正的通过激励公司高管来达到提升公司真实业绩的目的。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国内外学者关于盈余管理程度计量方法并没有达成统一,但是目前主流的方法是使用应计利润法来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不过学者们关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影响因素也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量公式并不统一。本文在总结分析前人关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量公式的基础上,整合了前人关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量公式,形成了一个包含更全面解释变量的计量公式;二是,国内学者在研究股权激励程度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时候,大部分学者是研究股权激励程度对公司财务业绩表现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到股权激励程度、盈余管理程度以及公司财务业绩表现之间的相关关系,这样的研究结果并不能真实反应股权激励程度对真实的公司业绩的影响。因此本文在验证股权激励程度和盈余管理之间相关性的基础上,研究股权激励程度对踢出了盈余管理因素影响的公司业绩的影响,这样的研究结论更加真实可靠。本文的主要不足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本文踢出了部分数据缺失和数据差错的公司样本数据,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只有355组,数据量不足可能使得研究结论有所偏差;二是,本文使用EVIEW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之后的学者可以选择使用更加高级的统计软件进行更加详尽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