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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稳定与否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是否能够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家庭财产是家庭生活的物质保障,又是家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经济基础,也是进行第三人交易的前提条件。家庭财产的规制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直接决定家庭的和谐,谚语有讲“不拿秤,怎知斤和两;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家庭财产影响着整个婚姻生活。自然经济时期,家庭财产几乎都是来源于大自然,也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家庭财产数量小,结构也比较单一,夫妻双方一直以来只是本着“夫妻一体”的思想相守一生。商品经济时代带来了家庭财产的多元化,但是数额仍然很小,夫妻一体化意识仍然很强。随着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家庭财产数量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并且在结构方面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别是一些特殊财产如股份权益等日渐普遍化,对于家庭财产的规制越来越重要。在婚姻财产制度备受瞩目的今天,相对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来说,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不是那么广泛,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它更能满足夫妻日益特殊化的需要求,在财产约定方面根据契约自由原则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夫妻约定财产制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追求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的价值意义,更体现了一国法律的民主化的程度,它也顺应了家庭财产数量大,结构复杂,主体多元化下人们需求的特殊化需求,但是,《婚姻法》19条只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对于具体的细节完全没有规定,所以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理论上,价值上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包括三个小节:第一小节主要是通过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特性以及立法意义和立法现状的介绍,初步阐述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基本情况;第二小节主要是从夫妻财产制度的地位以及基本内容和种类来阐述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在我国的现状;第三节主要是从制度本身和立法的缺陷,以及夫妻财产制度基本内容与《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来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第二章包括三个小节:第一节主要是从法国和德国的角度来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节主要是从美国和英国的角度介绍英美法系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第三节是通过国外和我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概括的指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第三章主要是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建议,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从制度本身提出完善建议;第二节主要是从立法上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第三节主要是从司法实践中提出完善建议;第四节从后援社会制度方面提出意见以保障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顺利进行。正如卢梭所言“无疑,财产权是所有权利中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本身更重要。”希望本文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建议,对于在维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方面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