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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实施给欧洲会计界带来了众多变化,尤其是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分析法国SFB120(证券公司120工业指数)的上市该企业在其会计报告的商誉处理如何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IAS36)的信息披露要求。 本论文主要采用抽样分析方法来进行研究,通过研究法国SBF120指数中的100家上市企业抽样调查其在2012年12月31日的商誉会计处理,分析法国120家上市企业完成的商誉报告的质量。本论文也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通过这些公司在2012年度的会计报告的收购信息对商誉在不同现金产生单位之间的分配的真实性进行了分析。本文研究的相关数据是手工收集互联网上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而获得。 本领域来自于比利时公司和澳大利亚公司的研究证据表明,这些国家内上市公司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IAS36)标准的一致性还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准则的复杂和严格程度,本文预想法国120家上市企业(SBF120)与IAS36号的商誉报告的要求的符合程度也会较低。分析结果表明,2012年12月31日对法国120家上市企业(SBF120)中的100家抽样调查的企业都相对较好地遵循了IAS36号中的商誉报告准则。然而,这些抽样研究的公司并没有在他们的年度报告里提供足够的关于商誉在不同的现金产生单位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信息。事实上,根据IAS36号,公司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收购方面)以便证实商誉在不同现金产生单位之间的分配的合理性。经研究,本文发现,大多数抽样分析的公司都缺少相关信息。因此,SBF120的上市企业还需更好地遵守这些规则,同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要更加严格的制裁,以促使企业更好地遵循这些准则。SBF120上市企业是否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的问题对众多市场参与者存在影响,包括投资者、审计师、监管机构、金融分析师以及任何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用户。迄今为止,本领域还没有任何关于法国公司是否遵循IAS36号的相关研究。此外,本文的研究数据是基于2012年,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同时,本文选取的抽样分析公司在数量上也具有足够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