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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是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务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检查、评价、督促及纠正的活动。有效的行政监督需要遵循强制性、全覆盖、生疏化原理,行政监督的高效建立在及时、全面、有力和公正的基础上。行政监督效能是监督活动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行政监督技术是影响行政监督效能的重要因素。在传统技术条件下,行政监督面临着人力不足、收集信息的手段有限、运用数据的方式有限等情况,在实现监督全覆盖、监督及时、违纪违法必究、公正客观等方面存在困难,在技术条件上达不到强制性、全覆盖、生疏化的要求,从行政监督成本、发现问题线索的效率、数据利用效率、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以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影响行政监督效能。近年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行政监督职能得以整合,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整合行政监督力量、共享行政监督数据提供了技术条件。在上述基础上,可以在监察委员会的主导下建设行政监督大数据系统或相应平台,全面的录入、收集行政权力运行及公职人员相关信息,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及公职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全覆盖方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减少行政监督的盲区;在强制性方面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用刚性的违纪违法预警处置程序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发挥出行政监督的震慑效果;在生疏化方面可以通过匿名评价、分级推送等方式避免“人情案”等因素干扰,并且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专业人才力量。通过利用大数据理论和技术,改善和提高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缩短监督时间和监督距离,提高发现问题线索以及案件调查处置的效率及查办案件的精准度,减少行政监督运行成本及管理成本,进而提高行政监督效能。本文通过对行政监督及大数据理论方面文献的研究,比较传统监督手段与建设大数据行政监督系统之间的利弊,结合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分析影响行政监督效能的原因,提出在行政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大数据理论和技术,改善发现问题线索的方式和“抓早抓小”的途径,并就如何建设和利用大数据监督系统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