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民居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投资并且涵盖众多领域。若要建立可持续保护传统民居的系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例如政府、专家学者、传承人等的积极参与。作为能够行使国家职能的政府部门,它为保护传统民居过程中可以做到保护群众的公共利益,同时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及打造中国的文化自信。文章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整董镇傣族传统民居的保护为例,结合整董镇传统民居的实际情况,指出当前傣族传统民居保护过程中存在政府职能不清晰、政府指导职能不明确、政府“给付”职能难承担、政府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政府监督职能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明确保护主体,要确定保护传统民居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然后,加强政府在传统民居保护中的指导职能;接着,落实各级政府的给付职能;随后,践行传统民居保护中的生态职能;再次,完善传统民居的法律法规;最后,健全各级政府对民居保护的监管职能。民居保护项目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针对性的法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资金的投入对公共管理项目而言都很重要。因此,整董傣族传统民居的保护过程中遵循政府是发挥民居保护职能的主体和政府职能存在行为限度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给付职能、生态职能和监管职能,从法治建设、监管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入手,编写保护传统村庄的专项规划,积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村民委主要参与人的保护机制;添加传统村庄保护基金进入整个城镇的年度预算;改善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实现对传统民居的综合保护,使传统民居的传统文化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