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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过程的加快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显,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并由此推动了各国金融业的长足发展。金融在世界及各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集中体现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危机频繁发生。银行危机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各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至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各国的银行危机案例中发现,银行业陷入危机既同政府没有适时调整金融政策有关,也同商业银行本身没有强化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等因素有关。从巴林银行的倒闭到日本大和银行事件,从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倒闭再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无一例外地得到了验证。面对势不可挡的金融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商业银行在日趋动荡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如何谋求生存和发展成为重要的金融法律问题。各国一致认为,一方面需要各国政府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适时地调整经济金融政策,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为商业银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外部约束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商业银行自身强化内部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抵御银行风险,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行。就我国而言,目前金融业正处在向市场化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时期。在这个程中,虽然没有发生巨大的动荡,但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仍然存在着大量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稳定。这些因素,除了旧体制内在的问题,经济转轨时期改革成本的转嫁,金融监管不力以及加入了WTO之后所面临的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等因素之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和控制不利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对抵御银行风险,有效遏制不良资产的增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确保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为出发点,对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法学研究以及实践总结,对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性质与完善提供了具体的建议。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了法律界定,通过对其与银行监管关系的分析,认为内部控制是需要法律规制的,也对它需要法律规制的成因进行了法学理论上的探求,并对现存内控制度的渊源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法律性质的界定,通过对法的概念以及认定标准的分析,认为内控制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它在效力上和规范性作用上与法具有类似的作用,吸收了学界对于“软法”研究的成果,认为它与“软法”具有共同属性,并认为相应的“软法”应上升到“硬法”范围。第三部分,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需要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紧迫性进行了阐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窘境预示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势在必行。第四部分,对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实践经验和制度进行了介绍,对巴塞尔协议、英国和美国的成功之处进行了总结,期望能够以它山之石攻玉。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的现实,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对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