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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今国际法的划分战争赔偿包括国家间的战争赔偿和民间个人受害赔偿两个部分。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国民政府的对日战争索赔中国家间的战争赔偿部分。关于国民政府的对日战争索赔,史学界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主要集中于探讨国民政府最终放弃对日战争索赔原因,而对于国民政府对日战争索赔的主要成果“先期拆迁赔偿”的研究则比较薄弱。本文通过对“先期拆迁赔偿”出台、实施及其夭折全过程的考察,以及围绕这一过程相关问题的研究,着重对以下两个问题作了探讨:一、国民政府为进行对日战争索赔做了哪些努力,其“先期拆迁赔偿”是如何进行的,获得的成果对国民政府战后经济恢复起了怎样的作用?二、国民政府在对日索赔问题上有过怎样的考虑,索赔的实施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国民政府最终放弃对日战争索赔原因何在?对于前述问题,本文通过大量史实的考证,首先肯定国民政府为实现对日战争索赔是作出大量努力的,如调查抗战损失、制定索赔方案、设置索赔机构,以及“先期拆迁赔偿”的实现等,其成果不仅对国民政府战后经济恢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新中国成立后的重工业也具有一定的奠定作用。至于国民政府放弃对日战争索赔的原因,本论文也从战后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国民政府迁台后国际上的不利处境,以及日台条约谈判中日本政府的故意打压等诸多方面作了透视和评析,认为国民政府的对日战争索赔问题是受制于多方因素的,国民党政府最终从国际人道主义及国际法角度放弃对日本的战争索赔要求,顺应了二战后国际社会战争赔偿理念的转变趋势,“以德报怨”从理念上看并无大错。然而,“以德报怨”的目的是为中日两国永久和平奠定基础,倘仅仅将此视作一项经济问题,而没有相应要求日方对战争罪行作出深刻反省,就偏离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的本意,不仅由此错过了通过放弃对日索赔从根本上使两国关系得到改善的极好机遇,还给嗣后日本右翼势力拒不承担战争责任提供了“话把”,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