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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经济和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19世纪末期,分期付款买卖方式在美国备受人们的青睐,并与所有权保留制度巧妙地结合,使所有权保留制度这一具有很深历史渊源的制度在新形势下历久弥新,焕发出独特的魅力和巨大的活力,并成为现在法律体系中最具生命力的担保方式之一。而在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虽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在当事人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前,买受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买受人享有的权利在出卖人强大的所有权的面前,显得非常惨间、无力。因此,出于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公平进行保护的考虑,法律便赋予买受人以对抗出卖人和第三人侵害,同时使双方当事人在权力体系中实现动态平衡,对条件成就前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予以保障的一种权利,这便是本文所探讨的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以下简称为保留买主期待权),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德国是期待权理论的发源地,其中附条件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地位已被公认为期待权的一个类型,而保留买主期待权又是附条件法律行为这一期待权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可以这么说,德国关于期待权理论的探讨主要是围绕保留买主期待权展开的,而关于保留买主期待权的理论研究又可以在期待权理论中得到参照。从十九世纪,德国创设出“期待权”的概念以来,人们对他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争论,形成了许多理论和学说,但学者们对于它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性质等问题至今仍未取得共识。我国通过1999年的《合同法》初步创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但其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同时我国关于保留买主期待权的理论研究,才刚刚起步,对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但笔者被其魅力所深深吸引,在借鉴国内外优秀理论的基础上,不自量力的对其进行尝试性探讨。本文共三万多字,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在对保留买主期待权的理论基础即所有权保留制度和期待权理论进行简要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保留买主期待权概念、构成要件、特征和地位价值等的一般理论,意图使大家对笔者的行文原因及保留买主期待权有一个初步、整体的把握。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笔者对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法律性质予以探讨。通过考察德国实务界对其法律性质看法的演变过程以及国内外学者关于保留买主期待权法律性质的诸多理论,围绕保留买主期待权期待权是否为物权形成了物权肯定说和物权否定说,并对各种观点予以评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将保留买主期待权视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虽然学者们对于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法律性质未达成共识,但都承认其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所以在第三章,就从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效力阐发开来,围绕其先效力、对抗效力、处分效力和取得效力四个效力进行探讨,以期为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国内外关于保留买主期待权法律保护的经验,笔者在第四章中认为应从物权法、合同法、附条件法律行为效力、破产法、侵权法等法律和制度中对保留买主期待权予以保护,以期构建起对其保护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