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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的保护是现代各国公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而股东诉讼权是股东权利保护的最后的一道屏障。故有关股东诉权制度的设计与贯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三方面对股东诉权问题从法理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第一章主要从股东诉权与相关制度的考察及股东诉权价值构成两个方面阐述股东诉权的基本理论。在考察股东诉权及相关制度中,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一是公司治理模式,通过对比美国和日本两种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提出在股东相对主导型的股份公司里,股东的权利显然更加受到重视,为保障股东权实现的各种制度设计也更加充分、完备。二是资本制度,通过分析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特点,提出从总体而言,采授权资本制的国家更注重股东权益的保护,建议我国亦采授权资本制。三是董事责任制度,提出董事责任制度与股东诉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董事在特定情况下需对股东负直接的忠实、善管义务,股东因此拥有直接诉权。四是股权结构和律师队伍,分析了股权分散的趋势极有可能造成小股东诉权行使的艰难,指出律师队伍及其素质状况也会影响诉率的变化。另外,作者还从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小股东保护、债权人保护三个角度论述了股东诉权的价值构成。分析了股东诉权在平衡公司利益与权利结构,改善小股东所处不利地位、间接维护外部主体利益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二章主要对股东直接诉讼权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其侧重点主要放在股东直接诉权的扩展内容上。首先指出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对董事拥有直接诉权,董事对股东直接负有信托义务,并将这一特殊义务归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范畴。其次作者着重探讨了对多数派股东的直接诉权。从现代公司大股东的优势地位及“资本多数规则”引发的股权滥用问题出发,对构建多数派股东义务理论进行了若干法理探讨。主要内容包括信托义务理论、股东平等原则、权利滥用理论、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出我国股东直接诉权的法理依据及立法对策。再次,作者对少数派股东直接诉权内容做了简要论述。最后,作者对我国公司立法进行检讨,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指出其内容上的简略与欠缺,并提出对其的修改意见。 第三章主要从股东派生诉权的制度设计和我国派生诉权的可行性研究两方面对股东派生诉权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在派生诉权的制度设计上,作者选取了六个关键性问题进行讨论:(1)分析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代表诉讼等诉讼形式的区别;(2)指出股东派生诉讼权的法律性质应为共益权,并建议我国公司法在导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时,可将此种诉权规定为单独股东权,以充分实现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保护;(3)比较分析各国针对“原告资格”及“前置程序”所作的诸种立法规定,并提出,我国公司法在规定股东派生诉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时无须对公司机关授予对诉讼阻却权以及确定监事会为接受原告股东请求的公司机关的观点;(4)指出派生诉讼易滋生的弊端,并论述了股东资格限制、诉讼费用担保、法院控制、既判效力等制约措施;(5)讨论了股东派生诉讼程序中常出现的当事人确定、举证责任、诉费承担等问题;(6)简述了股东在派生诉讼中的权利与责任。论文最后,作者对我国实行派生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影响股东派生诉权发挥重要作用的障碍因素在我国也同样存在,股东诉权对强化公司的经营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我国股东诉权制度建设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