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转瞬之间,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三十二个春秋寒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得到了全面恢复与发展,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成就巨大,为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成熟的法治理念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制约和监督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权力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基本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经济法治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一系列的经济立法为规范我国的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公民因违法执法行为受到损害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我国的经济执法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有法不依、程序违法、滥用职权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的驱动,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过分加速城市化进程,盲目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量占用农村土地。另外,就土地征收的补偿而言,补偿费的分配不公平、合理,拖欠集体和农民补偿费的现象随处可见。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土地乃农民安身立命之根本,如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那么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将因此而遭受不利的影响。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来愈严重,不仅给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带来巨大损害,也影响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当前拆迁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即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存在严重的立法缺陷,导致拆迁市场的无序和混乱。2009年11月13日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的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引发五位北大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并很快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修改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使之与<<宪法>>、<<物权法>>接轨。由于新修改的规范尚未出台,本文不再评论。只是迫切希望更完善的拆迁法规早日进入实际工作。唐福珍自焚事件只是近几年暴力抗拒执法事件中比较典型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事件。造成这场悲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次事件暴露出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在经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现阶段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弊端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这些问题要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将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这场悲剧是如何酿成的?它给我们以怎样的法律启迪?又如何加以解决?本文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学理层面的探讨,以期得出完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合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