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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中西文化关系是自近代以来一直困扰中国的问题,在学界对近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尚不深入充分的情况下,基于文化自觉的视角,从分析近代中国对西方法理学接受历程的演变,审视在近代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文化自觉性,对现今中国法理学的发展颇具启发意义。西方法理学是作为西学的一部分随着近代西学东渐的大潮传入中国的,它的传入和传播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近代以来国人对“中国文化向何处去”这一问题探索的结果之一。近代中国对西方法理学的接受和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发展,深深地受制于、也得益于当时中国的文化思潮。在对西方法理学的接受过程中,近代中国法理学充满文化自觉意识:首先通过译介等途径认知西方法理学;其次是试图使西方法理学本土化,即在对西方法理学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反思和选择性的接受西方法理学说,并尝试以西方法理学知识重新阐释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以期会通中西、熔合古今;再次在批判西方法理学和反思中国现状的基础上力图建构新的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近代中国法理学的文化自觉还主要停留在认知和反思西方法理学的初级、起步阶段,在文化自觉程度更高的建构新法学理论这一阶段还远远发育不成熟,但它在如何处理中西古今文化关系方面为现代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留下了不少应当反思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