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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经由学说引导,判例确定其合法性而发展起来的。它是由习惯法加以调整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属于转移标的物权利归属的担保制度。目前,让与担保在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得到了广泛承认和应用。我国立法中没有规定让与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但我国一些地方突破《担保法》的规定,在实践中采用类似让与担保的形式来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如房屋买卖中的按揭制度。我国的学术界对让与担保的探讨也很多,争论较多的莫过于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随着我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剧,法学界对让与担保的讨论更加热烈,让与担保在我国是否应予以立法成了法学家们的热门话题。本文从分析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入手,对让与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文章导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共有五章:第一章对让与担保进行概论性说明。首先,追溯其起源,并对让与担保在各国的演变历程进行考察,以明确其在各国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变化态势。其次,论述让与担保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以明确让与担保与典型担保的区别。第二章探讨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本章是本文的关键,对其他相关的问题的探讨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在比较分析各国关于让与担保法律构成学说的基础上,阐明本文的观点。第三章探讨让与担保的效力,从让与担保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论述,本章是让与担保担保物权法律构成论在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的具体展开。第四章我国就让与担保立法的必要性和让与担保在我国法律中的定位。首先,对让与担保和典型担保进行比较分析,得出让与担保的优势;分析我国房地产交易中的按揭担保制度,以明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让与担保立法。其次,以让与担保的担保物权构成论为基础,探讨让与担保应在我国法律中如何定位。让与担保的担保物权特征和物权的整体发展趋势表明让与担保放在物权法中比较适宜。第五章结合梁慧星的物权法草案,就让与担保的设立和公示方式提出个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