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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功能已成为世界旅游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我国不少自然保护区也已发展了生态旅游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存在着自然保护区视同一般旅游地,对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认识仅限于狭义的旅游区的建设等问题,在开发过程中的旅游规划、建设及经营管理有所脱节,致使在计划中应有的保护工作难以在全面开发和经营管理中落实,造成一系列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良后果,因此,急需用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模式来解决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以上理念,作者参阅国内外大量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经验、生态旅游理论及景观生态学等文献,结合从事旅游开发规划的实践经验,以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的研究成果。 论文是从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态势与问题入手,首次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的涵义,并从系统的角度阐明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的对象应包括资源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效益三大方面。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应采取生态旅游保护性循环开发模式,即保护性开发程序应广义化,包括制定生态旅游规划、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实施生态旅游管理以及评估生态旅游效益等四个环节,且四个环节间的关系模式应该是环状的。主张保护目标应与生态旅游开发融为一体,这样才能实现自然保护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尝试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分类系统及其百分制评价方法,以探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价值与品位,为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战略目标、原则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论文还特别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规划的基本框架,并从景观生态规划、生态环境容量的角度切入,探讨具有一定操作指导意义的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规划的三种途径。此外,在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生态旅游管理实施以及生态旅游效益评价等方面都提出一些保护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