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供给模式的创新是实现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作为一种提高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成效的制度安排,指的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它凭借“双供给主体”、“兼顾效率与公平”、“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等特征成为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的“第四条道路”。我国在运用PPP模式供给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道路上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不乏成功的典型,而失败的案例也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文的研究任务就是探讨区域性公共产品PPP模式的制度安排、供给成效及其创新机制。本文首先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定义与性质、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及其选择等方面进行理论梳理与分析,认为: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经济特性是采用PPP模式的根本原因。接着,通过对PPP模式定义和类型的阐述得出了PPP模式的共有制度特性,并引出了PPP模式的制度安排,包括居于核心地位的静态产权结构及由此引申出的动态运行机制;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制度评价标准。随后,通过实践考察和实证分析,从整体和个案两个角度查看PPP模式这一制度安排的供给成效。研究结果表明,从整体上看,PPP供给模式对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有一定影响(大约占了30%),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个案分析则显示PPP模式在供给区域性公共产品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制度缺陷:风险识别和分担机制不合理,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不健全,组织激励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给出了制度安排相应的创新机制,包括:基于利益调整的PPP风险分担机制,基于三方满意的PPP价格形成机制和基于管理效率的PPP激励监管机制。最后,本文对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的PPP模式进行了总结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