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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与立法是一组值得研究的关系,二者紧密相连,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影响立法的有效资源。但是国内外直接研究二者之间关系的内容并不多,都以间接或者交叉学科的方式进行分析与说明。本文主要运用个案分析法与议程设置理论来分析舆论与立法二者的关系。本文立足于国内当下的舆论环境与立法现状,基于彭宇案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长时段观察,分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俗称“好人法”)出台的背景、争论与后续探讨的可能,对舆论进行深入的考察与分析。首先,文章将舆论主体分为媒体、普通民众与专家学者,国家理应是舆论主体之一,但在本文的案例分析中,对于国家主体的分析侧重于总结部分,而非单独阐述。其次,谈论每一主体在舆论与立法关系中的表现、相关舆论议程的形成及在立法进程中的作用。因为不同的舆论主体在立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有着自身群体的价值取向,甚至同一主体内部都有着意见分歧,即舆论主流与舆论支流的形成。不同舆论主体之间相互影响,有博弈、亦有共识,影响这种互动因素主要有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因素。同时,文章紧扣彭宇案与《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两个中心点,通过典型事件的描述,结合各舆论主体的特征,连接起二者的内在逻辑联系,一种隐性的、缓慢的立法影响蕴含其中,区别于以往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所带来的短期、快速回应的“压力型立法”。在论述过程中,结合我国其他立法事项加以比较分析。随着公众自我表达的方式日益多元,立法程序的逐渐公开,如何真正科学立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舆论的正向作用,避免其负面作用,是本文试图通过个案去观察,也希望未来能够有更深入研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