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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典型的基于项目的行业,在经济体制转型期,为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不断引进新的项目合约方式。当前国内外现行的工程项目合约方式众多,并且同一种合约方式在一国内都有不同的具体做法,为何存在如此多种类的合约方式,我国应如何选择和高效率的运用这些不同的方式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通过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的对比分析来研究建设项目合约多样性的问题。合约多样性研究,不仅是理论创新的内在需求,也是转型期我国建设工程管理领域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
文章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英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建设项目合约的演进过程进行了梳理分析;然后对建设项目合约所处制度环境进行界定并对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建设项目合约所处制度环境进行了比较分析;紧接着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博弈模型分析了建设项目合约制度变迁的过程,解释项目合约多样性存在的原因;最后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现状出发为我国当前建设项目合约方式的引入和运行给出合理建议。
本文认为建设项目所处的制度环境应该包括法律法规、文化习俗、组织规则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项目合约多样性是业主与承包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初始状态和制度环境的不同导致了项目合约方式演化路径的多样性。
当前对建设项目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合约方式本身,而较少考虑合约方式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问题。本文的贡献在于从一个新的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合约,将制度变迁理论运用到了建设项目这一微观层面,解释了项目合约多样性的原因;系统地总结了英、美、日和我国项目合约方式的演进过程,并着重分析了制度环境对建设项目合约的影响作用,为我们选择项目合约方式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