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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油气资源税费持续改革,2011年11月1日,我国油气资源税费改为从价征收,从价税率暂定为5%,2014年12月1日,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资源税,但是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费税率相比,我国目前的油气资源税率偏低,造成了油气资源开发路径偏离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主要表现在油价上涨期间的大力开发,油价下跌期间却有意缩减产量。此种现象正是由于油气资源税费不能很好地调节资源开发路径引发,造成了社会福利损失。合理的油气资源税费能够引导企业优化开发决策,平衡当代与后代利益关系,实现跨期资源有效配置。本文首先研究霍特林模型,并对其假设条件进行优化,从跨期油气资源最优分配的角度,通过最优控制理论构建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油气资源开发决策模型,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的资源开发决策为基准,研究从价、从量、储量三种不同形式的油气资源税费对资源开发决策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1)征收从价税费,最优的从价税率为26.4%,政府既可以保障社会最优,还可以获得较多的税费收入;(2)征收从量税费,从量税率为1.77元/吨,政府可以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相比从价税费政府的税费收入较少;(3)征收储量税费,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的储量税率为-0.13元/吨,也就是政府需向企业进行补贴才可以保证社会最优,会形成一定的财政压力。三种不同形式的税费调节均能够实现资源开发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使用条件是不同的。在当前油气资源开发阶段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状况下,政府承担生态破坏和资源耗减方面的主要成本,可以实行从价税费,但是随着今后资源外部性的不断内部化企业承担的成本越来越多,政府可以实行从量税费甚至是储量税费给予企业补贴,以保证资源企业拥有充裕的资金对资源环境负外部性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