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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司法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仰仗和倚重;随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意识的增强,民众、媒体对司法工作,具体来说是对司法公正的问题越来越关注。他们在相信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又担心司法变异让公正万劫不复。如果说在政治系统内人们寄希望于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良性运行承担起责任的话,那么,系统外的人们则更希望用自己的声音直接实现对司法权的引导和督促。这种“声音”代表的群体多样、立场多样、表现形式多样、产生的效果也大相径庭:一方面,舆论直接拷问司法良知,对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具有一定的穿透力,为制止其它权力暗地干涉司法裁判提供了一道屏障;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媒体,尤其是网络的工作流程不具备中立、客观的条件,偏激的舆论会干涉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反复改判的情况出现,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不仅如此,舆论与司法的严重对立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损害法治国家应有的法律权威和民众法律信仰。因此,分析两者产生冲突的根源,寻求两者和谐并进的制度建构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本文从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基础理论入手,论证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都是民主与法治的要求,目的的一致性是协调二者关系的平衡点。鉴于目前我国司法权行政化的现状,新闻舆论监督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必须认识到舆论监督权的过分扩张会产生“舆论审判”,将极大危害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原因主要包括舆论与司法对于公正的认识之间存在职业性差异、司法公正本身具有相对性、司法机关与民众之间信息传播的不对称性、不规范的司法民主监督程序容易被媒体舆论利用干涉司法独立等。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速度很快,相应的公共服务机制出现了“掉队”的趋势,部分社会群体利益受到损害,特别容易产生对社会现状的消极态度和“愤世嫉俗”心理。所以,及时疏导不良舆论对公众情绪产生的误导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在加强新闻机构监管、充分提升媒体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的同时,司法机关应该学会倾听媒体舆论的声音,一改平日“三缄其口”的作风,通过合适的渠道,以公正、公开的态度与民众沟通。比如,公开审判过程和具有说服力、推理明晰的判决书,关注舆论舆情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信息,建立司法机关重大案件“回应舆论机制”,实行法官判后答疑等。此外,我国应加强“舆论监督”的立法保障和规范,健全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对司法工作监督的程序,最大程度维护法律和司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