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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于,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微观组织体系,即公司制农业,已经成为现阶段农业改革的最突出问题。近年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三农”领域研究的热点,各地涌现出数量众多、各式各样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量研究表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具有制度优势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联合小农户与“龙头企业”谈判、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农民减少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收入,成为政府鼓励、农民欢迎的农村产业组织改革突破口。与此同时,随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其组织制度的缺陷也渐渐显现,主要包括:“合作”原则指导下分散生产模式效率低下;组织规模小、实力弱、联系不紧密、市场地位低;合同履行困难,无法为农户分担农业风险等。要克服这些制度缺陷,利用好农民合作发展的积极成果,用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公司化改造,正是其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由之路。本文紧紧围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结合农业微观组织的公司化演进趋势,剖析其作为小农向公司制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过渡性特征,提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农户小规模经营向公司制农业发展的过渡性组织形式。运用历史和逻辑的分析方法,探讨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拥有的制度优势;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法,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国内外实践经验对比,阐述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业公司进行制度演进的历史性趋势。按照制度变迁理论观点,通过分析这一制度演进的交易费用节省、正外部性、风险降低和规模经济四个利润来源,解释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公司演进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可行性。在对大量材料和实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提炼总结,全面地阐述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公司演进的现实要求,包括市场经营失位,组织管理低效,组织规模过小,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等;从融资、开拓市场和改善生产管理等方面指出引入公司制的内在动力;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质、专用性资产的产权转移以及“发起人”、区域经济环境和政府三种因素的作用,归纳出驱动这一演进发生的外部条件。通过对比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增强对公司化演进的认识,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参考。经过大量材料整理和调查研究,总结出有代表性的、实践指导意义强的案例,创新性地指出现阶段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公司演进的三种可操作模式,即“与龙头企业合并模式”,“发展引导下的公司化调整”和“合作组织的联合”。同时,分析了当前演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包括农户股权的量化问题,新的委托代理问题和组织管理成本问题,利益分配机制和权力博弈问题等。进一步地,对政府作为监督者、参与者和联系人的角色定位以及在不同身份特征下的职责加以描述,从优惠的过渡政策,做好协调服务,解决初始资金和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对政府政策的制定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