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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自20世纪80年代初由土耳其总理图尔古特·厄扎尔(Turgut?zal)提出具体概念以来,这种通过东道主国以特许经营方式,吸引外国私人资本参与东道主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允许外国私人资本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经营获取合理收益的新型投资建设模式,获得了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投资人的共同青睐。我国自1984年开始对BOT特许经营模式开始进行实践尝试,此后近三十余年间,国内成功运作了许多BOT特许经营模式或准BOT模式的项目,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诸多成功的范例。并且,我国对BOT特许经营模式的运用已不再局限于吸引外商投资,随着民间资本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大量民间资本以BOT的方式参与到众多的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中来。BOT项目中,政府与投资人所设立的项目公司订立BOT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等权利,再由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工程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订立合同,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最终在特许经营结束后将项目移交回政府。投资人在BOT项目中法律地位特殊,是影响BOT项目成败的关键,也是项目风险的主要负担主体。从BOT项目投资人的角度,加强对于BOT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可以直接有效地减少投资人在BOT项目运作中的风险,增加投资人信心,从而使BOT项目最大程度取得圆满成功。本文以投资人在BOT项目中的角色和法律地位为视角,借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论以及笔者在以往律师服务中为BOT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积累的经验和案例,总结出投资人在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因素以及其成因、影响,并结合案例针对BOT项目投资人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以期为BOT项目投资人的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操作过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