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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世界田径运动高速发展,中国的田径运动无论是竞技水平还是竞赛体制都在口益提高与完善。随着田径运动的广泛开展,各级别的赛事也口益增多,那么势必对田径裁判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和广州体育学院现行的田径专项学生裁判培养模式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逻辑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科研方法,对体育院校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教学体系、课余培养体系以及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并构建体育院校田径专项学生裁判培养新模式,得出:1我国体育院校现行的田径专项学生裁判培养模式在培养目标、教学、课余培养、考核评价等环节均有所不同。在培养目标方面,多数体育院校更多地注重田径专项学生裁判业务能力,但却忽视了其他素质的综合发展;在教学环节方面,还未见有针对学生裁判培养工作的教学用书,教学内容的设置也仅局限于技术规则与裁判方法,缺少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在教学方式上,体育院校没有针对教学内容建立合理科学的教学方式。2在课余培养环节方面,学生的课余理论学习能力很差,课余临场实践的机会根据地域、经济、文化等因素有一定的差别;在考核评价环节方面,报考等级裁判措施较少的体育院校,在培养质量上有一定的问题,而理论与实践考核评价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3本研究从培养目标、教学体系、课余培养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四个方面构建了体育院校田径专项学生裁判新的培养模式。将培养目标设定为基本素质以及业务素质,其中业务素质上的要求对于田径一级与二级裁判上有所区别。教学用书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内容根据教学用书的内容的重要性及所需课时数进行了较为合理得安排,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学生裁判可以通过自学的形式提高业务水平。4课余培养环节的构建上,在理论与实践培养环节上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与途径进行,并且本研究在考核评价环节上提出报考资格的相应标准以及通过对专家的调查确定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在田径一级与二级裁判考核中相应的指标与权重,并制定了标准体系以供各体育院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