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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势头迅猛。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了强化和完善交通管理,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新的交通法规得以实施,道路交通执法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立法滞后和执法中观念亟待更新等矛盾日渐突出,以致道路交通行政争议案件急剧攀升。本文通过某市的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研究,找出道路交通行政争议案件在立法上和执法中成因,进而分析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本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束语组成。正文分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某市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概述。本章着重分析2005年某市一审、二审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结案、审理结果等有关数据,比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道路交通行政案件变化的特点,初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以及产生案件的具体诉因。第二章,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立法层面上的成因和对策。本章从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典型案例分析入手,分析由于立法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中虽然涉及但实践中没有具体操作规范引发的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本身入手,分析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立法层面上的成因,并试图通过完善有关道路交通行政立法,减少因立法层面上问题引发的道路交通行政争议的案件。第三章,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执法方面的成因和对策。即便有了非常完善的法律依据,执法过程的本身仍然会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行政争议案件。本章从执法行为本身、执法中的自由裁量以及执法中的程序争议等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典型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引入问题,浅进深出,寻求减少由执法过程引起的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