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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研究与批评在历经了四百多年的发展之后,时至今日,已积累了浩若烟海的丰硕成果,但是,囿于十分有限的剧作家生平记述,这位声名响彻了整个英语语言和英语文学世界的“埃文河畔的诗人”身上仍然存留了较多的疑团。研究者们围绕着他的容貌、婚姻生活、性取向、宗教观、“迷失的年头”等等进行了多番考证与争辩,很多谜题的答案至今无法形成定论。诸多疑团中,关于莎士比亚宗教倾向的猜测大约最为复杂难解。这一现象的形成,除了传记资料匮乏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因:对自己的宗教信仰,一生著有38部戏剧、154首十四行诗和两首叙事长诗的莎士比亚,却在自己的作品中执着于一种含蓄而隐晦的表达。进入20世纪,艾略特、弗莱等一批里程碑式的文学批评家身体力行地倡导对基督教、《圣经》原型与西方文学的关联研究,莎士比亚学者们因此以史无前例的热情开始关注剧作家的宗教信仰倾向(基督徒身份),进行了大量的莎士比亚作品与《圣经》文本的对比研究,而这些研究结果倾向于相信:如果基督教的核心文本——《圣经》和莎士比亚戏剧创作的渊源不被刻意夸大的话,《圣经》和莎剧、基督教背景和莎士比亚之间其实一直都呈现出极为深刻的精神关联。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初始作为基督教概念的自由意志和后来在哲学、伦理学甚至普遍意义中出现的“自由”和“解放”的概念密切关联,发展至今,已有逾一千六百年的历史。事实上,从圣奥古斯丁起,到阿奎那、伊拉斯谟、路德、加尔文,再到康德、黑格尔、尼采,无论是在基督教化时代还是进入“后基督教时代”,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辩从未停止,已然构成了一条横跨神学、哲学和伦理学的传统思辨脉络。而作为基督教语境中的一组意义相悖的概念,围绕自由意志和“预定论”或“恩典”展开的争议不仅先后引发了早期教父时代的圣奥古斯丁和摩尼教派、佩拉纠派,改教时期的路德和伊拉斯谟之间几场著名的辩论,界定了圣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与加尔文的神学思想传承,而且也在实质上构筑了新教(包括英国国教)和罗马天主教教义的核心分歧。因此,本论文主要运用莎学批评传统的角色分析法和基督教伦理学的思辨模式,以自由意志这一基督教基准概念和与之关联的“恩典”、“罪”、“救赎”等永恒命题为出发点,对莎士比亚戏剧的背景、主题、人物性格及命运中蕴含的宗教元素进行再审视,力图勾描一副以自由意志为编织脉络的莎剧全景,还原一个莎士比亚在他的戏剧作品中隐匿呈现的“属灵世界”。论文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思路:一、不同的戏剧人物判断和行使他们的自由意志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他们对“神-人”关系的认知和接受,即:他们超出“日常关注”或“一般关注”之上的“终极关注”(宗教信仰、精神世界);二、研究文学文本中的自由意志主题,其实就是对其间透露出的作家个人的“终极关注”的解构。具体到莎士比亚戏剧,就是从自由意志这一宗教维度重新审视剧中人物命运和主题,推导在英国国教背景下生活和创作的剧作家的自由意志观和从中反射的基督教信仰。论文的“引言”首先解释了选题缘起及意义:选取自由意志主题的呈现来切入莎士比亚戏剧解读,需同时考察莎剧的创作背景、对莎士比亚宗教身份认识的误区以及自由意志论题的永恒性、普世性和开放性特质等三方面元素。接着介绍了自由意志概念在基督教教义史上的溯源及流变,阐释了论证过程中会频繁使用的关键词(包括“预定论”、“神人合作说”、“神恩独作说”、“耶稣救世论”和“基督教人文主义”等),剖析了与论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论文的主体分为三个部分。按照莎士比亚戏剧创作年份和阶段的传统划分,以历史剧、悲剧、悲喜剧这三种戏剧类型的代表性作品为细读文本,系统梳理其中藉由主题呈现和人物塑造来具体呈现的自由意志主题。第一章主要研究莎士比亚两部历史四联剧。在论述第一历史四联剧的政治神话和宗教内涵以及第二历史四联剧的救赎寓意的基础上,着力分析在基督教视阈中,四位基督徒国王(亨利六世、理查三世、理查二世和亨利五世)在自由意志被束缚和被放纵之后,各自经历的堕落与拯救之路。第二章主要研究莎士比亚纯粹悲剧。按照A.C.布雷德利的莎剧归类原理,本章的分析涉及九部莎士比亚悲剧,以及包括凯撒、麦克白与麦克白夫人、李尔王、奥瑟罗、哈姆莱特、科利奥兰纳斯与安东尼等众多悲剧人物的性格及命运,从自由意志的恩赐、判断和行使三个维度,考察身处英国国教氛围中进行戏剧创作的莎士比亚对自由意志和“预定论”这一对意义相悖的基督教概念的接受、认知和偏向。第三章主要研究莎士比亚悲喜剧。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中,不同教派之间主要围绕着罪与救赎、理性与信仰、自由意志及必然性等根本性主题展开争辩、触发分歧和分裂,因此,本章通过自由意志与恩典、自由意志与罪、自由意志与救赎的关联分析,梳理三部悲喜剧(《冬天的故事》、《辛白林》和《暴风雨》)中年长人物的形象塑造和命运走向,推导同时作为人文主义者和基督徒的莎士比亚针对自由意志命题最后可能呈现的答案。论文以不同体裁的莎剧文本细读为依准,在深入分析相关人物的性格和命运的基础上,主要得出如下重要结论:一、莎士比亚第一历史四联剧所反映出的自由意志观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路德宗(信义宗)教义、加尔文主义和英国国教教义,其实质是伊拉斯谟式的;二、与莎士比亚第一历史四联剧相比,创作于稍晚时期的第二历史四联剧(亦称“亨利四部曲”)中反映出的与自由意志命题相关联的“救赎”观是英国国教式的;三、莎士比亚纯粹悲剧中反映出的自由意志观,可以视为作家在进一步探讨“神-人”关系的背景底下,对“命运-意志”关联的启示性思考;四、莎士比亚悲喜剧中反映出的自由意志观,表现出剧作家在临近职业生涯末期和人生晚年之时,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世人挣脱自由意志的束缚的无限渴求。以基督教自由意志命题的定义和理解为参照,莎士比亚在不同人生阶段,藉由不同戏剧作品呈现出来的宗教观或许历经了潜在的变化,或许呈现了自相矛盾的倾向,这一现象其实也吻合了许多现代莎学者所认同的莎士比亚最有可能的宗教身份:表面的英国国教教徒,内在的天主教教义同情者。因此,与马丁·路德和路德宗(信义宗)教义所坚称的“被缚的意志”相反,莎士比亚的自由意志观一定程度上是“伊拉斯谟式的”,即“反路德式”的;或可定义为“挣脱了束缚的意志”,做如下三层意义解读:其一,剧作家可能并无奥古斯丁和路德所谓的“真信仰”,其宗教虔敬度可能低于大众的想象;其二,剧作家倡导的自由意志观倾向于伊拉斯谟的主张,相信堕落后的人仍然拥有自由和行善的能力,这样的自由意志能引领他们与上帝合作,最终获得救赎;其三,以此自由意志观为例证,莎士比亚的信仰或许并不囿于罗马天主教和英国国教,他的创作旨趣及意图更是超脱于任何宗教教义的框架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