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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一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主要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资金转账及互联网技术在个人间、企业间和国家间进行无纸化的业务信息交换的贸易活动。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主要有虚拟性、隐蔽性、全球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它降低了交易成本,精简了流通环节,加速了资金融通,刺激了企业间的联合与竞争。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交往的主要手段与途径。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用互联网把销售、购买、交付、运输等交易行为连接起来,创建了虚拟的网络商务空间,突破了传统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给传统法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挑战,这种挑战是多方面的,从法律的基本价值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权利的保护到利益的平衡。其中对税法的冲击和影响不容忽视。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全球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很难适用于电子商务,有效的税收征管也难以实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相关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章,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税法的冲击。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在全球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少,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起点高,并有很大的潜力,其节省时间和成本、方便快捷的优点为很多网民所接受,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网络的优势开拓自己的经营活动,诸如阿里巴巴网上贸易市场和易趣全球网上交易市场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提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缩小了传统市场的时空界限,在电子商务中商场、销售人员、商品和合同都是虚拟化的,这必然给现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体现在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冲击等方面;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冲击体现在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环节和地点等税法基本要素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法的冲击则体现在对税收管辖权和税务稽查等方面。第二章,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本章具体介绍了目前相关国家与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研究的总体状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各方在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上的一些共同理念与存在的分歧,并进一步分析了各方存在分歧的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原因。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给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坚持电子商务的税收中性原则,不开征新的税种或附加征税;从长期发展考虑,应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尤其是关税,以保护民族产业;从现阶段考虑,可以暂缓征税,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把中国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推向电子商务的国内外舞台。第三章,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首先明确了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中性原则、效率原则、利用现有税制的原则和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随后,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几点构想。对征税对象的性质界定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在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方面,提出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和电子发票制度以确保纳税登记和纳税依据,详细剖析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的性质与认定方式,论述了服务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并对税务稽查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本文提出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