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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入”、“加入”、“嵌入”、“融入”分别为信息技术“进入”教学有四种类型,而在教学中,而任何信息技术的使用伴随着一定的伦理风险,即使是与教学关系最为密切的“融入”,也存在着伦理风险。所以,教学在享受信息技术便利的同时也须得考虑伦理问题,我国伦理学家王海明教授总结论证的规范伦理学理论明确指出了一切行为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则两个规范体系,其中道德规则中的“智慧”、“中庸”、“节制”对规范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目标符合每个人的自我实现、正确地认识教学中的信息技术、选择信息技术“进入”教学的形式与时间安排最终落实符合伦理生长的操作行为实现教学效果与伦理的双向发展,使教学更贴近完成“每个人的自我实现”的终极任务,落实道德原则中的“人道”精神,实现卓越的教学。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绪论,论述了研究缘起、研究价值、文献综述、概念界定、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主要借鉴我国伦理学家王海明的规范伦理学理论,阐述其对信息技术“进入”教学的伦理规范与约束,分为两部分进行阐述,其一为规范伦理学及其对教学行为的启示,分析、明确教学中的一切伦理行为都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其二为规范伦理学对信息技术“进入”教学的伦理要求与方法指导,分别是在规范伦理学道德原则与道德规则两个规范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概括总结;第三部分主要分为两个步骤,其一,借鉴吴康宁教授的理论,介绍四种信息技术“进入”教学的四种类型,塞入、加入、嵌入、融入,并结合教学理论予以补充。其二,分别在规范伦理学理论下分析教师在运用技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指出在信息技术“进入”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在伦理学下指导、规范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这一行为;第四部分信息技术“进入”教学的规范伦理学规约,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信息技术“进入”教学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的基础上,以规范伦理学两大规范体系之一的道德规则,如:智慧、中庸、节制,为规范守则规约教师在教学中对信息技术的认识、选择、行为,并分别对这三个部分进行事实与价值分析,分别分析各自的现实实然,并根据规范伦理学的道德规则指出其伦理应然,而这些对教师认识、选择、行为的规范又主要是以人道主义为目的导向的,主要指明了教学是为了每个人的自我实现,创造幸福生活,而教师的运用信息技术的教学目标应以此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