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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古是中国书法史上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这有其历史的必然和艺术与审美的合理性。书法复古是由中国古代的历史性思维和自然性思维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书法这种中国古老的传统艺术的本性决定的。因此复古不等于守旧,而是具有返本穷源之义。绝对不能把书法复古解读成守旧,更不能把书法复古等同于守旧,要清晰地辨析书法的复古的本质。“古”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而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中国美学概念或中国特有的审美价值观念。从哲学的层面上说,书法复古的实质就是要复归其初始的状态,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古”的追溯把握书法之“道”。而“道”即在时间和空间上显现于历史与自然之中,因此,复“古”之“古”表现为回归历史与回归自然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以及作为其根本的“道”是中国书法艺术得以成立的根本依据,是支撑整个中国书法审美价值体系的基石。虽然文字的书写出于实用的人际交流需要,但是在中国,汉字创立之初就体现了人对自然的理解和对美的认识。伴随着人认识自然和审美的能力不断发展变化,文字书写自觉不自觉的被赋予了艺术的品质和审美的价值。而它之所以具有艺术的品质和审美的价值,就在于它超越了物质、工具和技术的层面,这种超越来源于“道”的介入与提升。而“道”作为一种本源的存在,具有返回原点的特征,也即具有历史性和自然性的特征。这一点,决定了以回归历史和自然为指向的书法复古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书法复古就是让文字书写回归到“道”自身,“道”因此在文字书写中得以显现。因此也可以说,是“道”——同时也是复古(复归历史和自然)确保了汉字书写的艺术品质和审美价值。在书法复古的过程中,书法的各个方面均受到历史和自然的双重规定。其中包括书法构成(文字、书体、笔法、结构),书法家(天资、品行、学养)和书法审美(自然之美、古拙之美、中和之美)。中国书法从文字和书体的生成到笔法和结构体系的演变,既有自然的来源又有历史的规范与惯例;中国书法家作为一个艺术家群体的存在,既依赖于个人的自然禀赋又依赖于历史经验和文化传统的积累;相应地,中国书法审美价值的成立也源于历史与自然的规定,即它一方面表现出具有自然性的自然之美,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具有历史性的古拙之美和具有历史文化根由的中和之美。因此,在不同时代的书论中,复古成为一种共识甚至常识,书法的各个方面都被反复强调要回归历史和自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书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复古的书写艺术。复古对于书法来说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积极的探索,若抛开复古,则书法将成为一种没有特色、没有活力的、无根的艺术。书法复古的传统在个人对书法的临摹、学习中得到延续,也在历朝历代掀起的复古思潮中和在诸多书法名家的个人创作中得到延续。临摹古代书法是书法学习的开端或入门功夫。绘画、雕塑等艺术一般需要对景写生,从写生中去体验和感悟,认知和提升艺术创作和审美的能力。与此相似,通过临摹古代碑帖领悟书法技巧、感受书法之美,几乎是书法学习唯一可行的路径。同时复古也是一种纠偏的手段,历代兴起的书法复古思潮,常常即是为了矫正书法时弊,以归于书法正道。而对于个别书法家来说,复古可以表现出古雅的审美旨趣,使作品呈现出一种特有的质感、美感和历史感。可以说,复古是必然且必须的传承和发展的路径,是书法艺术的常态,而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书法复古的意义,在于认识书法的根本,解读书法艺术的内涵,在于祛除积习,回归法度和重建经典。它的根本目的是去蔽以显道,使书法艺术的生命力得到彰显,得到传承发展。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中国书法形成了自身特有的结构和价值系统,形成了以复古为路径(即以不断回归历史和自然的方式)走向创新的既定模式。在书法艺术领域,复古与创新之间并不存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那样的似乎势不两立的矛盾。一方面,书法复古可以保障书法创新不致于偏离轨道,失去书法的本性和价值;另一方面,书法复古对历史和自然的回溯,本身就为书法创新开辟了道路,并为书法审美空间和文化内涵的不断扩展提供了条件。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正是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所产生的这种不断的复古,不断的返本穷源,或不断的向历史和自然回溯,维系了中国书法这种独特艺术持续而顽强的传统,使中国书法艺术深深不息,从而能够在世界艺术之林中占有独树一帜的地位。